房地产业务部办理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民事、经济、行政争议及纠纷的解决,除诉讼和仲裁外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房地产法律服务:
(一)为开发商提供的法律服务
1、担任建筑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,为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、报批等提供法律服务;
2、参与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的法律评估、调查,协助高层制定决策,对相关合同及协议提供法律意见、参与谈判、拟定项目转让方案、办理转让手续;
3、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、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,主要包括:
A、参与与土地使用权有偿受让相关的谈判;
B、负责完成档案资料查阅、审核;
C、负责《土地使用权出让(或转让)合同》的起草、审查、修改;
D、负责制作招标文件、全程参与招标活动,出具法律意见;
E、负责《建设工程施工(或勘察、设计、监理)合同》的起草、审查、修改;
F、负责协调、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;
G、协助开发商完善商品房销(预)售手续,领取《商品房销(预)售许可证》;
H、 制订、修改、审查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审查《抵押贷款合同》,协助确定售楼按揭银行,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,协助开发商与开户银行签订《房屋预售款监管协议》;
I、 起草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补充协议及相关条款,起草、审查《物业管理公约》等相关法律文书;
J、 协助办理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、《楼宇按揭贷款合同》、《物业管理公约》等合同的签订手续,并提供律师见证;
K、 代办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预售、预购登记手续及转让登记手续。
4、为建筑式房地产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,制定企业格式合同文本,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;
5、 办理房地产产权流转中的各项法律服务;
6、为房屋买卖、租赁、抵押等商务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,起草、审查相关法律文件;
7、代理各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、施工合同、房屋买卖合同、房屋租赁合同、担保合同等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;
8、办理相关的预售登记、产权登记、资信认证等法律手续,协助办理按揭手续;
9、协助发展商与境外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合同,为境外律师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产的法律意见书;
(二)为房地产租赁、按揭、物业管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服务:
1、为各方草拟、审查合同、意向书,提供法律意见;
2、受银行指定,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条件,就其提供的资信文件进行见证,并出具有关的法律意见书,代为办理抵押登记;
3、受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,就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;
4、受业主或其代理人的委托,办理房地产代管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