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企业治理业务
1.公司治理
委托人:发起人、股东、公司机关、董事、监事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。
工作内容:通过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建立,完善公司四治理结构;帮助公司建立、完善董事、监事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受信义务及责任体系;协助高哦纳斯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;担任公司独立董事;协助召集、筹备股东(大)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的会议;列席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;代理公司决议纠纷(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、公司决议撤销纠纷、公司决议不存在确认纠纷)、公司派生诉讼(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、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等);帮助公司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,履行公司社会责任;其他有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,保障公司合法、高效运行的法律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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